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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市政府出台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意見——
  六類人註冊“零首付”參加展會貼費用
  12月29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瞭解到,為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推動經濟增長,擴大就業,培植地方稅源,蘭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於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稅收、融資、用地、開拓市場等方面的優惠措施予以明確。
  月營業額不超2萬暫免征收營業稅融資給予貼息擔保優惠
  為減輕小微企業負擔,蘭州市政府特別規定要嚴格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從2014年開始,市級財政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設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專項。原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補助專項資金增加至1000萬元,用於為小微企業服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保費補貼。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率按同期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3-5個百分點的貼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補助資金,對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費率在3%以下、100萬元以內小額貸款擔保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給予0.5%—2%的保費補貼。
  六類人員註冊小微企業可“零首付”土地開發享優惠
  對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員、返鄉農民工及其他新增待業人員投資新設立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公司類小微企業實行創業註冊資本“零首付”(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外),允許在2年內繳足註冊資本。支持具備條件的個體戶轉型為企業,不受出資額限制;申請保留原名稱的應予以保留,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許可證期限未到期的允許沿用;不得對民間投資單獨設置附加條件。此外,建立市級規模企業培育庫,每年選取300家成長性好的小微企業入庫,實行分類扶持。
  《意見》指出,對省政府確定的我市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照不低於所在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鼓勵小微企業在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指導下,開發未利用地建設工業項目,並優先給予安排計劃指標。對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
  參加展會給補貼合同期3年以上員工納入公租房
  積極組織小微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產品銷售、會展活動,小微企業參加省級以上政府舉辦的國家級大型會展或國外知名會展的,給予參展的小微企業每個標準展位2000元補貼,單個企業最多補貼兩個展位。支持小微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政府採購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市內小微企業。
  《意見》中還明確要認真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凡公佈取消和停止的收費與基金項目一律取消,提前征收的按規定清退,保留的收費項目按下限收取。
  對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三年合同內),並經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五險一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市、縣區財政給予補貼。對小微企業給予3-5人的引進和留住人才的戶籍指標,對合同期3年以上的職工納入公租房範圍,併在子女入學上享受城鎮戶籍人員同等待遇。
  本報首席記者崔亞明  (原標題:蘭州六類人註冊微企“零首付” 參加展會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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