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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天心區站5月8日訊(通訊員 何鑫)“遠在異地的我是一名聾啞人,與潘一銘法官素昧平生,也未見面和說上過一句話,短短五個月時間他就把我這起長達七年之久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到位,讓我實實在在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義,衷心感謝貴院執行局潘一銘法官為民辦實事”。這是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近日收到的一封從山西寄來的聾啞當事人所寫感謝信的文字片段。
  事情還得從七年前說起,2004年10月,隨家人至長沙生活的聾啞人連某因違法被長沙市某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連某對此不服,於2005年3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並確認該處罰決定違法。山西省長治市城區法院於2005年9月9日一審判決撤銷長沙某行政機關對連某作出的行政決定,確認該行政處罰決定違法。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5年12月6日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隨後,連某申請國家賠償。2007年7月6日,山西省長治市城區法院判決長沙某行政機關賠償連某損失43586.86元;2007年10月30日,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長沙某行政機關賠償連某損失34467.92元。2008年1月24日,連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主體的特殊性,且涉及機構和行政職能改革等問題,山西省長治市城區法院一直無法將賠償款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連某及其家屬對此很是無奈、無助。
  2013年7月,山西省長治市城區法院發函將案件委托至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執行。承辦法官潘一銘審查案卷材料後,多次與被執行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聯繫,共同研究解決方案,並積極與申請執行人的家屬電話溝通,讓當事人家屬及時瞭解案件進展情況。經過多方努力,長沙市某行政機關將執行款全部兌現。2014年4月8日,連某從法院領取了賠償款。於是就從山西老家給天心區法院寄來了這封朴實、深情的感謝信。
  據悉,這僅僅是長沙市天心區法院為民辦實事的一個小小縮影。2013年,該院集中力量開展小額民生案件執行專項活動,執結案件28件,執兌標的43萬元。
  “群眾事無小事,公平正義要通過真實的個案讓老百姓感知到,解決群眾路線教育最後一公里問題必須落實到為民辦實事之上”。全國政法職業心態建設首倡者、該院院長馬賢興如是說。  (原標題:長沙天心法院執結一起長達7年的國家賠償積案獲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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